我們可以從如下兩個標準入手,回答標題中的問題。
一、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
5.3.1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按照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的裝置或單元進行報警分區,各報警分區應分別設置現場區域警報器。區域警報器的啟動信號應采用第二級報警設定值信號。區域警報器的數量宜使在該區域內任何地點的現場人員都能感知到報警。
3.0.4控制室操作區應設置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聲、光報警;現場區域警報報器宜根據裝置占地的面積、設備及建構筑物的布置、釋放源的理化性質和現場空氣流動特點進行設置,現場區域警報器應有聲、光報警功能。
條文說明
當現場可燃和/或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數量少于10個,現場環境噪聲低于85dBA,且探測器自帶聲光一體化報警器時,在不影響現場報警效果情況下,可不需設置現場區域報警器。當現場環境噪聲超過85dBA,探測器自帶的聲光一體化報警器難以達到報警效果時,為了警示現場工作人員,在生產現場主要出入口及高噪聲區等部位,需要設置現場區域警報器。
1)現場探頭數量少于10個,環境噪聲低于85dBA,可不需設置現場區域報警器。高于85dBA,需要設置現場區域警報器。
2)若探頭數量大于10個,GB/T 50493規范并無明確要求需加區域聲光報警,區域警報器的數量宜使在該區域內任何地點的現場人員都能感知到報警為準。
二、GB 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3.3.1報警區域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報警區域應根據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可將一個防火分區或一個樓層劃分為一個報警區域,也可將發生火災時需要同時聯動消防設備的相鄰幾個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為一個報警區域。
3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的報警區域應由一個儲罐區組成,每個50000m及以上的外浮頂儲罐應單獨劃分為一個報警區域。
8.1.3石化行業涉及過程控制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按現行 標準GB/T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設置。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3.3是將一個防火分區或一個樓層劃分為一個報警區域。
2.《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T 50493-2019)5.3.1是按照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的裝置或單元劃分。
建議根據兩者對報警區域的劃分的要求靈活執行。